1.首先明确,应用综合验光仪仍是一个主观的检查手段,为使你检查结果更具客观性,作为视光师要首先了解综合验光仪的性能,了解综合验光仪检查的不同结果,并能从其检查结果中分析出有效的资料。
2.在进行综合验光仪检查前,应进行客观检影,可以按照你自己的习惯进行,通常的做法是应用手动验光仪上R镜片进行检影,R镜片为+1.50D,检影距离采用66厘米,(在66厘米处需要的调节为1.50D),检影结束后,打开R镜片,即为试镜数。
3.在检影中散光镜片的加入,习惯上我们加正散光,但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平衡,有时会有过矫情况出现,欧洲国家更习惯加负散光,特别是在综合验光仪上,加负散光操作上可能更方便。
4.检影后进行红--绿测试和视力检查,并记录其视力结果,进行主观验光检查。主观验光结束后仍然要进行红—绿测试和视力检查。目的是在每一步都基本保证不要过矫,保证红色里的黑字清楚,或红色里的黑字与绿色里的黑字一样清楚,但最好不要出现绿色里的黑字清楚。
5.加+1.00D模糊视的意义,主观验光结束后,在红—绿测试的基础上,这个结果为单眼终点验光结果,在没有进行双眼平衡以前,单眼前分别加上+1.00D镜片,使其产生模糊视,理论上说0.25D屈光度平均可以增加或减少一行左右的视力,单眼前加上+1.00D后,正常情况应减少1/2的最好矫正视力也就是说,如果矫正视力是1.0,加上+1.00D镜片后,合理的矫正视力应为0.5。
6.CAMP概念,CAMP是指用最大正镜度矫正的屈光度数(Corrected Ametropia With Most Plus),在进行双眼平衡前,应该保证单眼达到CAMP状态,然后再进行双眼平衡。
双眼平衡检查:
1.目的:配戴屈光矫正眼镜的目的,首先是要保证单眼的生理性视觉分辨能力达到最好水平,因此我们进行了主观和客观的屈光检查。但配戴屈光矫正眼镜更重要的目的,是保证戴镜后双眼在看远看近时使用同等量的调节和辐辏,保证在自然状态下,双眼屈光度平衡,没有不等像视产生,双眼有足够的注视野和充分的融合范围,双眼能协调一致的使用,并保证矫正前的主导眼在矫正后仍然为主导眼,不对其过去的视觉状态造成很大的干扰,因此在处方前一定进行双眼平衡的检查,目的是保证你所给的处方是顾客最好的视力,最低的屈光矫正度,最协调的双眼视状态,为顾客提供最佳的视觉空间,避免视疲劳产生。
2.方法有:三棱镜分视法,红—绿分视法,遮盖分视法,偏振光分视法。
3.具体做法:三棱镜分视为例,以加+1.00D后的屈光为基础,打开双眼,视标选用加+1.00D后的视力,双眼前分别加入三棱镜,一般情况下,右眼前加底向下的三棱镜6左右,左眼前加底向上的三棱镜6左右,当然要试病人对三棱镜的耐受情况,酌情给予合适的三棱镜度数,目的是要达到双眼分视。请病人比较上下分开的视标哪一个更清楚,尽量在清楚的眼前减度数,保证每一次平衡都是在CAMP状态下,此视标平衡后,请病人继续分辨下一行视标,如果上下都不能看清,先增加屈光度再进行上下比较,如果仍然有一只眼看的清楚,减少清楚眼的屈光度数,直到双眼平衡,重复上述动作,直到平衡到最佳矫正视力行。进行双眼红—绿实验,保证在双眼状态下,红≥绿。
4.记录平衡后的屈光结果和矫正视力。